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8-2

科协发组字(2010)1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

近年来,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辛勤工作,默默奉献,为我国总体科技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突出代表。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科协发组字[2010]15号),中国科协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事业,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实现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证。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 推荐评选范围。在我国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二) 推荐名额。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综合考虑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数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工作者数量,分配给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35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60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32名;军队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5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2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 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 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 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 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 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 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负责推荐军队系统科技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由常务理事会审定评审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可以一定方式研究确定。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推荐程序。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对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采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结果经中国科协常委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 面向基层,注意比例。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要做到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均有分布。
(四) 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 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推荐单位于9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一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五份、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工作情景照片一张(分辨率为300dpi)。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从中国科协网站“表彰奖励”栏目下载。

五、奖励办法
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在中国科协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齐让同志担任,成员为中国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协及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基层科协的负责同志,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 陈黄韦华 杨彩虹
联系电话:(010) 68578091(传真) 68518822-61814

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张陆 杨帆
联系电话:(010) 62126641(传真) 62189355
电子信箱:qypx@ca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招待所307室 100081

附件:
1. 名额分配表
2.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下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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