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植物生理学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2001-12-27
为规范执行学会章程,更好地发挥理事会的组织执行职能,特制订本理事会会议制度。

1、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或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2、理事会须有二份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理事会议均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

4、会议议题由理事长委托秘书处拟订并于会前发给各理事,参会理事须于会前就各议题作好认真准备并准时参加会议,以确保会议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5、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理事必须履行会前请假手续;

6、对连续两年无理由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实行劝退,并免去其理事职务;

7、本制度自七届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植物生理学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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