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植物生理学会财务管理规定

2001-12-27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本学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会按照社会团体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严格依照国家财政部(1996年)第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学会财务工作。

二、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反映学会财务状况;按规定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加强资产管理。

四、本会除按有关规定在理事会换届或届中更换法人代表时进行财务审计外,根据需要随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按照《会计法》,本学会的财务部门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钱帐分管、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相互制约、确保安全,严禁代管、兼管。

六、学会支票、收据的购买和使用须建立严格的购入、领用登记制度,并有专职副秘书长负责定期检查。

七、财务工作人员应每月一次不定期的对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抽查,以防事故发生。

八、学会的财务收支必须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能编制记帐凭单。记帐凭单编制后须经过复核,方能据以记帐。

九、学会的报销手续:

1、凡报销各项费用均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和白条等不合法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
2、各项公务费用的开支由秘书长签字核批,费用大的公务开支须经请示理事长同意后签字核批。
3、差旅费报销按财务专项规定办理。

十、预付款和暂借款的规定:

1、因公务预付款而尚未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的,经办人可以办理经费预付和暂借,但预付和暂借的数额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并经秘书长审批。
2、需预付或暂借款时,经办人须填写二联借款单。如经办人前次现金暂借款尚未结清的,一律不得再次办理暂借款。
3、经办人在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

十一、支票领用规定:

1、领用支票时应先填写二联借款单,注明用途和金额,依照费用报销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后,会计凭以签发支票。
2、一般情况下不得领用空白支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领用空白支票者,应经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并在支票上填写日期、用途和限定结算金额,在领用记录簿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字。
3、空白支票领用后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并将存根联交还财务部门。支票领用者在领用后超出规定期限未办理结算的,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任何借支手续。
4、领用的空白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出借、遗失。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挂失,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支票领用人负责。

十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会理事会。

十三、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植物生理学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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